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即将掀起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改革。近日来,有关财政部已拟定事关1500亿减税规模的新增值税方案,成为各媒体热烈谈论的话题。据相关媒体的报道,目前新增值税的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待批。该方案最大的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方案并建议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事实上,有关全面推行增值税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然而出于种种因素,增值税转型一直处于试点状态,而未向全国推广。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尽管该方案仍有可能进行些微修改,但它意味着当前宏观形势正在为改革创造最佳时机,抓紧推进增值税全面转型正在成为人们的共识。
如何认识增值税
作为流转税的一种,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税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及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课征增值税时,对企业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进项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其中,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校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130多个国家实行增值税,其中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只有巴基斯坦、多米尼加和海地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目前实行的也是生产型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 1994年~2006年间,增值税收入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48.7%,因此增值税转型成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
改革呼声为何四起?
1994年我国进行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确立了以生产型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新税制。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所缴税金,因此增值税的征税基础要大于GDP,对不是企业增值额的收入也要课税,成了“名不副实”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