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无论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还是检举揭发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渎职,其结果都关系到上访人对上级机关的信赖感、支持感和认同感。信访人通过直接向更高一级的司法机关及政府权威部门诉求,控告基层政府和少数官员的“枉法”行为,有自己的苦衷,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上访者的权利在基层不受侵害,也不至于上访。因此,依法保障上访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国家对此应引起重视。
虽然国家制定了较为细致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政府及执法部门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使这些法律、法规大多难以正确、公正实施,黑龙江省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伦河母子被入室抢劫焚尸案即是如此。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以权代法,钻法律空子,法律条款被其曲解,任其所用,监督机关监督不力,被害人家属屡遭磨难,这不能不说是法治社会的重大缺陷和悲哀。
由于腐败及利益关系网所致,许多群众被逼走到北京“告御状”,这一切都拜托基层腐败所赐!笔者接触过许多上访群众,他们说:“我们也有七情六欲、儿女情长和天伦之乐,为何放着好好的家不呆、风餐露宿到处上访?都是那些腐败官员和执法者逼的!老百姓遇到冤屈事,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不重视,或不管不问,即使过问也是敷衍,不能合理、合法解决,更为悲哀的是一部分上访人遭到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的打击迫害和报复”。
例如笔者接触的黑龙江省海伦市“12.3”团伙持刀抢劫出租车系列杀人案被害人姐姐,她举报控告利害关系单位和人员遇到的问题:1、海伦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苏凤铭,此人系12.3案杀人主犯张明等人亲属,系包庇罪犯张立文亲娘舅,其人在此案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2、最初办案单位:海伦市公安局、检察院,由于办案人徇私枉法、蓄意包庇罪犯,毁灭相关证据,致使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滥用职权,法律成了儿戏!此案案情非常明显,系有预谋的团伙抢劫出租车杀人案,而海伦市公安局却荒唐、无耻的给认定为“伤害致死,而且是一人作案,认定司机冯伟随身携带两把刀、先动手砍案犯”等等违背事实、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的荒谬结论。被害人家属气愤地说:“究竟是法律大?还是办案人的嘴大?执法人员居然这般不要脸!凡是接触过案件的人都能感到此案是人为痕迹太浓,人为因素导致了案件在上级十多次督办情况下,还被以报假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