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坐在被上诉人席位上的郑志宏倾听终审结果。当日,法院认定其辞职行为不违约,判赔 140 万余元。( 2008 年 4 月 25 日 东方网)
也许,这个新闻由头太简单了,谁看上去都以为是个简单的劳动纠纷。
其实,该报道还是洋洋洒洒,介绍了庭审的前前后后和当事人的感受、立尝态度。对这个判决,被告感觉“很公正”。
而其来龙去脉,报道也给出了背景介绍。
郑志宏辞职事件始末
2007 年 5 月 17 日 ,郑志宏向东航云南分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2007 年 7 月 10 日 ,郑志宏向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将东航和东航云南分公司同时列为被申诉人。东航、东航云南分公司针对他的申诉提出反诉,称如果仲裁委裁决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则要求郑志宏赔偿培训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1257 万余元,并要求郑志宏承担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3 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
2007 年 8 月 24 日 ,经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由郑志宏一次性支付航空公司近 70 万元的裁决。
2007 年 8 月 28 日 ,郑志宏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东航云南分公司也于 9 月 6 日 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官渡区人民法院受理两案后,将两案合并,于 10 月 22 日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07 年 12 月 27 日 ,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郑志宏被判赔 1373005.96 元。双方不服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 年 4 月 14 日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8 年 4 月 17 日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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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南方雪灾之后,中国南方出现的另外一个引人瞩目的事件,就是东方航空的航班大规模取消、停飞和返航。原因嘛,航空公司给出了五花八门的理由。
其实,总部位于全中国崇洋媚外桥头堡的上海的东方航空,一直以来就是舆论暴风眼的中心区域。去年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的东航股权出让事件,到现在还没有个定论。原国航董事长李家祥出任民航总局局座没多久,就赶上了大部制,民航总局归顺了交通部,给东航去向平添了令人想入非非的空间。
王未名发相关报道。
2008 年 01 月 23 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 07:08 北京时间 15:08 发表